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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A股公司刷新增持回购“进度条” 向市场传递稳定发展信心

  10月16日晚间,A股市场掀起一波回购增持热潮,沪深两市共10家央企披露回购、增持方案或者进展公告。同日,科创板共有20家公司披露回购、增持、承诺不减持、经营数据等利好公告。

多家A股公司刷新增持回购“进度条” 向市场传递稳定发展信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华安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纷纷回购,主要出于几方面考量:首先,为了稳定股价,防止市场受到不确定性干扰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其次,为了彰显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公司共成长的决心;同时,公司可将回购的股份用作员工激励,增强员工参与感与企业存在感;此外,相关公司可以通过回购向市场传递股价被低估的信号,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投资者发掘更多投资机会。

  10家央企刷新增持回购进度

  在传递积极向好情绪、稳定股价和公司实际价值作用的吸引下,A股上市公司回购增持安排不断。10月16日晚间,中煤能源、中国铁建、三峡能源、华润微、海康威视等5家公司披露增持方案的同时,还有宝钢股份、中远海控、中国石化、中国电建、中国移动等5家公司披露了回购相关公告。

  具体来看,中煤能源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煤集团通知,中煤集团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中国铁建公告显示,中铁建集团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1%,不高于增持前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增持总金额不超过3亿元;三峡能源公告称,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3亿元至6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6元/股;海康威视称,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票,合计增持金额将不低于2亿元,不超过3亿元,拟增持价格不高于40元/股(含);华润微则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

  从回购方面来看,宝钢股份披露了回购方案,中远海控、中国石化、中国电建、中国移动则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来看,宝钢股份拟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3亿股,不超过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至2.25%。

  在回购进展方面,中远海控称,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2133.9294万股,已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0798亿元;中国石化公告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500.0063万股,回购金额为2925.41万元,自2023年9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轮A股回购以来,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4470.00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67亿元;中国电建称,截至目前,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该公司1.55亿股A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90%;中国移动也公告称,公司目前已累计增持该公司2625.8410万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23%,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2.909%,累计增持金额约15.14亿元,已超过增持下限的50%。

  财新传媒“全球青年领袖论坛”成员、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谢宗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上市公司纷纷实施股票回购增持,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价值被低估,不能充分体现出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通过自有资金回购股票,或可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20家科创板公司传递积极信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板集中披露增持、回购相关公告的同时,10月16日晚间,科创板也有13家公司发布回购增持相关公告。另外,还有3家公司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4家公司自愿披露经营数据或其他正向经营信息。据悉,这20家公司中,共有5家科创50公司、6家科创100公司。

  事实上,近期,科创板回购浪潮迭起,7月份以来,共有77家公司提议或发布回购方案,拟回购金额上限84.7亿元,累计回购金额19.8亿元,期间发布回购进展合计近400次。其中,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共18家,拟回购金额上限45.5亿元,累计回购金额13.8亿元,实施力度和速度显著领先于非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头雁”效应明显;科创100指数样本公司共16家,拟回购金额上限21.2亿元,近期不断加大回购力度,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谈及未来如何更好打造A股市场回购生态时,郑虹建议,一方面,要提高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责任感,另一方面监管层要做好引导和监管双重工作,对于违规减持的股东及高管要做到违者必究。另外,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做好督导工作。

  谢宗博则认为,建议国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股票回购的监管力度,避免乱象。比如,要加大对股票回购过程中信息的监管,避免相关利益方借此逐利,特别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此外,回购动机的披露应当实事求是,对于披露不实或者恶意行为,进一步提高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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