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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股份(002692)被***正式处罚,投资者已可索赔

  2023年10月21日,远程股份(002692)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这是监管机构对远程股份的正式处罚,在此背景下,因虚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证据已初步具备。(许峰律师专栏)

远程股份(002692)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投资者已可索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上述公告信息提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远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远程***入口)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远程电缆及其子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夏建军、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等提供11笔担保,合计金额74,000万元。其中,2017年,远程电缆、上海睿禧对外提供担保7笔,合计金额37,000万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的24.72%;2018年上半年,远程电缆、上海睿禧对外提供担保3笔,合计金额29,000万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的19.04%;2018年9月,远程电缆为上海连行提供1笔担保,金额8,000万元。

  上述11笔担保,远程电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依法及时披露,亦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远程电缆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远程电缆迟至2018年年报才披露了部分对外担保情况。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至2018年4月,秦商体育为远程电缆的控股股东,夏建统为秦商体育和远程电缆的实际控制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在前述期间是夏建统实际控制的公司。2016年12月至2018年8月,夏建军担任远程电缆董事长兼总经理。在上述期间,夏建统、夏建军、秦商体育、锦州恒越为远程电缆的关联人。

  2017年11月至12月,远程电缆与秦商体育、锦州恒越等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外借款4笔,借款资金均直接由债权人转入秦商体育或锦州恒越账户,远程电缆未实际取得或使用借款资金,但对前述借款负有与关联方共同清偿的义务,上述4笔共同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实际借款金额合计16,000万元,占当期报告净资产的比例为10.69%,远程电缆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

  2017年8月至9月,远程电缆作为出票人兼承兑人出具10张不具备真实商业背景的汇票,作为承兑人为上海昌聚实业有限公司出具的4张商业汇票提供承兑服务。前述票据经背书转让后均被用于保理融资,远程电缆前述行为导致其在汇票到期日后可能被持票人要求无条件付款,构成远程电缆的潜在付款义务,属于公司的或有负债,涉及金额合计12,000万元,远程电缆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8年4月起,远程电缆因上述违规担保、共同借款、商业汇票等事项陆续引发10起民事诉讼和仲裁。其中,截至2018年6月13日,远程电缆已知悉诉讼2起,累计金额为31,264.50万元,占远程电缆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89%,公司未依法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远程电缆又陆续知悉8起民事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23,569.05万元,远程电缆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4月27日和4月30日,才在《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中陆续披露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

  上海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远程股份上述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陈述侵权司法解释,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远程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2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远程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2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律师将在接受投资者索赔委托后向***提交***材料立案。

  (本文由上海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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